— 中德職業教育產教融合聯盟中方理事會章程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聯盟名稱
中文:中德職業教育產教融合聯盟(以下簡稱“聯盟”)。
英文:Sino-German Alliance of Enterprices and Education (SGAEE)
第二條聯盟性質
聯盟注冊地點在德國柏林市,由德國手工業協會、德國工商協會、德國應用技術大學、德國職業院校等教育單位,以及德國企業牽頭,聯合相關中國職業院校、企業、科研院所和專業協(學)會等自愿參加的多元化、跨區域、非營利性的產教聯合體。
第三條聯盟宗旨
以服務制造強國建設為宗旨,以平等、合作、誠信、創新、共贏為準則,以人才培養、專業建設、職工培訓、技術服務、國際合作和文化傳承等專項業務為紐帶,通過充分深入的中德合作、校企合作、校際聯合、學校與行業協(學)會和科研院所合作,整合聯盟各方資源,實現聯盟各方的責任共擔、資源共用、成果共享、互惠共贏,打造中德職教產教融合品牌,更好地為職業教育事業發展服務。
第二章 目標和任務
第四條工作目標
以產業需求為依托,以專業建設為核心,以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先進制造的需求為目標,引入德國先進的職業技能人才培養體系,產學研用相結合,打造教育鏈與產業鏈的融合平臺,促進先進制造產業與職業教育相融合,激發辦學活力、提升職教質量,帶動聯盟成員共同發展。
第五條聯盟主要開展高技能人才培養、專業建設、產教融合基地建設、師資隊伍建設、技術技能標準建設、全國職業技能大賽、國際合作等工作任務。
(一)中德雙元制人才培養體系建立
通過開展中德合作特色班,將德國手工業協會、德國工商協會課程模塊體系、師資培訓、考官認證、德國原版教材、認證評價體系等引入聯盟院校,并進行適合本學校特色的改進,協助聯盟院校以師資培養為突破口,將德國雙元制人才培養體系真正建立起來,并在中德特色班人才培養中試點同層次院校的學分互認。同步開展企業員工教育培訓、設立企業獎助學金等舉措,開展學校間、校企間的人才共同培養工作。組織開展聯盟成員院校之間的學生交流與合作育人,拓展技術技能人才培養的合作渠道,提高人才培養的針對性和實用性。
(二)共建中德產教融合實訓基地
面向復合型、創新型技術技能人才培養,引進德國先進裝備制造類企業設備、人員、技術、崗位標準以及生產經營和服務項目,建設若干個區域共享性具有輻射作用的高水平中德產教融合實訓基地,發揮其學生實習實訓、企業員工培訓雙功能。
(三)共培雙師隊伍
建立院校教師與德國手工業協會、德國工商協會、德資企業技術專家結對聯系、相互交流機制,定期
選派骨干教師赴德國手工業協會、德國工商協會、企業培訓。聘請德國行業專家企業管理、技術骨干和高技能人才到學校擔任兼職教師。依托聯盟內成員學校的各種師資培訓培養資源,建好職業院校教師培訓基地平臺,探索師資培訓基地與教師企業實踐基地“雙基地”合作培養“雙師型”教師新模式。
(四)共享教育信息資源
合作開展技術技能人才需求調研、發布行業人才需求報告。搭建信息交流平臺,建立聯盟網站,宣傳聯盟成員企業的產品、文化,發布用工信息、學生實習崗位信息、教師實踐崗位信息,宣傳聯盟成員院校的辦學模式、專業建設成果、學生風采,發布畢業生就業信息;交流校企雙方對人才培養模式、崗位要求、員工素質的意見和建議。
(五)支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
聯盟德國企業積極參與中國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在創新創業、工業設計與創客、機電一體化等賽項上與各主辦機構合作,服務院校。
(六)共推對外交流合作
聯盟內中德院校合作建立境外培訓基地(中心),建立國際職業教育交流合作平臺。聯盟中國院校開展境外合作辦學和對“一帶一路”國家的職業教育培訓。搭建先進制造領域全球創新創業服務平臺,開展各種交流、沙龍、大賽等活動。
第三章組織機構與管理
第六條聯盟中方理事會設理事會和秘書處。
理事會是聯盟最高決策機構。理事會閉會期間,由理事長會行使理事會職能,執行理事會和理事長會決議。秘書處是聯盟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聯盟的日常工作事務。理事會下設對外交流委員會、基地建設委員會、考核評估委員會、專業建設委員會、師資建設委員會、就業指導委員會。
第七條聯盟中方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常務副理事長三名,副理事長若干,常務理事若干,聯盟成員單位均為理事單位,理事一般由成員單位有關領導擔任。常務副理事長和副理事長由成員單位提名、理事會選舉產生;每個成員單位原則上設一名理事;理事會任期五年。
第八條理事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理事全體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如遇特殊情況,可由執行理事長提議,召開臨時理事會。若理事不能出席會議,可委托他人出席,理事會討論的重要問題應根據平等、公正、互利原則,進行充分友好協商。理事會形成的決議分別須經全體理事的一半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九條在理事會長會休會期間,常務副理事長行使理事長會職責。理事長會議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員出席。
第十條理事會職責
制定和討論通過或修改聯盟章程;
選舉和免去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推選和免去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副秘書長;
決定辦事機構和指導機構的設置;
制定聯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審議理事會年度工作計劃;
審議通過聯盟理事提出的議案;
審議和決定聯盟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理事長會職責
聯盟重大事項的醞釀、研究,并提出建設性指導意見;
對理事會的決定提出落實方案及措施;
決定理事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主要內容;
討論和決定聯盟其他具體工作事項;
審核和接受新的成員單位;
監督聯盟理事有無違反法律、法規、章程及各項決議的行為。
第十二條 專委會職責
建立和完善專委會工作機構或機制;
執行理事會、理事長會決議;
制定專委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組織實施聯盟規劃、年度計劃和專委會規劃、年度計劃;
負責向理事長會、理事會報告工作;
第十三條秘書處設秘書長一名,由理事長提名產生。常務副秘書長由理事長單位委派,并由秘書長提名產生。秘書處為常設管理機構,受理事會領導。
秘書處的主要職責是:
負責聯盟成員的聯絡協調等日常工作;
執行理事會、理事長會決議;
組織實施聯盟年度工作計劃;
向理事會議、理事長會提交促進聯盟發展的有關議案;
負責聯盟的平臺建設、內外宣傳和檔案管理等工作;
籌備組織理事會、理事長會等會議;
發布中德職業教育人才培養信息與人才供求信息;
代表聯盟接受有關方面的捐贈并做好管理工作;
負責完成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交辦的其他日常工作。
第十四條秘書長負責召集理事會會議及理事長會議。秘書長不能履行職責時,由秘書長授權常務副秘書長代為履行。
第十五條各專門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及委員若干名,由主任委員提名,報理事長會議批準。
第四章 聯盟成員
第十六條聯盟成員的基本條件
在我國有關部門注冊,具有合法獨立法人資格;
自愿申請,承認并遵守本章程;
從事或準備進行中德產教融合合作的企事業單位、職業院校、科研院所及相關組織機構,技術或產業具有一定的先進性;
享受聯盟成員權利,承擔聯盟成員義務。
第十七條聯盟成員共同的權利與義務
1. 聯盟成員享有以下權利
聯盟成員地位一律平等,有參與聯盟重大問題決策的權利;
擁有對本聯盟名稱的使用權;
發展中遇到困難,有要求協調支援的權利;
各聯盟成員在人力資源共享、信息交流、教學咨詢、科研成果轉讓、實驗實訓設施及實習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優先的權利;
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2. 聯盟成員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承認本章程,參加理事會議及聯盟組織的各種活動;
聯盟成員中企業有提供用工信息的義務,學校有提供師資、畢業生和設備信息的義務;
聯盟成員單位間應加強交流、溝通、團結和協作,自覺維護聯盟信譽。
第十八條成員學校的權利與義務
1. 權利
受聯盟理事會委托,召集相關成員單位開展教學、科研、招生、就業等方面的交流活動;
優先向成員企業了解人才供求信息和培養要求;
優先聘任成員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到學校擔任兼職教師;
優先向成員企業派遣實習生;
優先享用聯盟內各種職業教育資源和各類信息;
優先在成員企業設立實訓基地;
優先到成員行業協(學)會、成員企業調研考察的權利;
優先與行業協(學)會、成員企業合作辦學的權利。
2. 義務
做好每年理事會交辦的相關工作;
及時向成員單位通報辦學情況;
優先向成員企業輸送優秀畢業生;
應聯盟成員要求,優先提供業務咨詢、技術服務、員工培訓服務及科研成果轉讓。
第十九條 成員企業和行業協(學)會的權利與義務
1. 權利
指導學校辦學,參與學校的專業建設、課程改革、學生能力培養等教學工作和招生、就業指導工作;
優先與成員學校簽署人才需求訂單;
優先獲得成員學校提供的優秀畢業生;
優先獲取成員學校研發的科學技術成果;
優先享用聯盟內各種職業教育資源和各類信息;
優先、優惠享受聯盟內部創辦的各種專業公司提供的有償服務;
根據需要由成員學校對本單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繼續教育與培訓;
與成員院校合作進行科研活動;
與成員院校聯合辦學的權利。
2. 義務
提供旨在提高學校辦學水平、人才培養能力的信息,如專業調整、人才培養規格等方面的新信息;
接受成員院校的學生實訓實習和教師實踐鍛煉,并提供實習場所,配備高水平的實習指導老師;
反饋用人單位對學校畢業生的需求信息,進行就業指導;
向學校推薦教學所需聘請的專業人員和指導教師。
第二十條聯盟新成員申請加入聯盟,需填寫并提交申請表,聯盟秘書處按照本章程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條件,報理事會批準,由秘書處頒發聯盟理事證書。聯盟成員要求退出聯盟時,應提前三個月向聯盟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經聯盟理事會批準后,方可退出。
第二十一條聯盟成員如違反本章程,損害聯盟聲譽和利益,情節嚴重且勸告無效,或長期(兩年以上)不履行成員義務、不參加聯盟活動,經聯盟理事會半數以上表決通過,予以除名。成員除名后兩年之內不得再次申請加入聯盟。必要時將追究其單位法定代表人相關的法律責任。
第五章 財務和資產管理
第二十二條聯盟經費來源
聯盟成員單位提供的贊助和支持;
聯盟所接受的社會捐助;
聯盟所得到的政府撥款;
在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益;
通過科研項目、課題研究、社會培訓、教材編寫等多種方式籌集的資金;
專委會工作經費由主任委員單位負責籌集;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條資產管理
聯盟經費主要用于組織會議、開展活動、以及相關專項工作等開支。聯盟經費和資產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不在成員單位中分配。聯盟經費由秘書處單位代管,可設立專門賬戶,實行執行理事長簽字審批制度,每年度向理事會報告財務狀況。聯盟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侵占或挪用。
聯盟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完整、真實。
社會捐贈、資助資金,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審查,并將資金使用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如需修改,須經理事會長會議討論同意后報理事大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五條聯盟因終止、解散或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解體時,由理事會提出提案,經聯盟代表大會2/3以上成員表決同意,并報批準單位同意。
第二十六條聯盟終止前,須在理事會的領導下成立清算小組,專職清理債權債務。剩余財產須在具有審計資質的財務審計機構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聯盟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二十七條 本工作條例經2019年10月30日中德職業教育產教融合聯盟中方理事會成立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聯盟理事會。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自中德職業教育產教融合聯盟中方理事會成立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