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 2021-07-07 13:45:12 信息來源: 教育部官網
教辦廳函〔2021〕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部內各司局、各直屬單位,駐部紀檢監察組: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成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的通知》(教人廳〔2021〕2號),即日起啟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發文代字“教監管”及“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印章。
附件:新印章模式
教育部辦公廳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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