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 2021-11-20 11:59:56 信息來源: 教育部官網
教職成函〔2021〕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各計劃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全國職業教育大會精神,落實《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激勵青年一代技能成才、技能報國,建設高質量職業教育體系,推進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組委會研究修訂了《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章程》。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科學技術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民委 民政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水利部 農業農村部 商務部
文化和旅游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應急管理部
國務院國資委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中國民用航空局
國家鄉村振興局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中華全國總工會
共青團中央 中華職業教育社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
中國職業技術教育學會 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
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 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
中國煤炭工業協會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日
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章程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職業教育重要部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優化職業教育類型定位,加快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深化“三教”改革、“崗課賽證”綜合育人,促進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培養更多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國工匠,推進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規范化建設,提高專業化水平,確保大賽規范、公平、優質、高效、廉潔,辦成世界水平賽事,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以下簡稱大賽)是教育部發起并牽頭,聯合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以及有關行業組織、人民團體、學術團體和地方共同舉辦的一項公益性、全國性職業院校師生綜合技能競賽活動。大賽每年舉辦一屆。
第二條 大賽是提升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質量、檢驗教學成果、引領教育教學改革的重要抓手,是職業院校教育教學活動的一種重要形式和有效延伸。大賽以提升職業院校學生技能水平、培育工匠精神為宗旨,以促進職業教育專業建設和教學改革、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為導向,面向全國職業院校在校師生,基本覆蓋職業院校主要專業群,是對接產業需求、反映國家職業教育教學水平的師生技能賽事。
第三條 大賽秉持育人為本理念。堅持德技并修、工學結合,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弘揚勞動光榮、技能寶貴、創造偉大的時代風尚,推動人人皆可成才、人人盡展其才的局面形成,引導全社會了解、支持和參與職業教育。
第四條 大賽力求辦出教育特色、社會影響、世界水平。堅持以賽促教、以賽促學、以賽促改,賽課融通、賽訓結合;合理借鑒世界技能大賽的理念和標準,對標世界先進水平,培養高素質技能人才,促進技能型社會建設;堅持政府主導、學校主體、行業指導、企業支持、社會參與,推動合作辦賽、開放辦賽,打造富有創意、影響深遠的技能大賽。
第五條 大賽建立學校、省級、國家三級競賽體系。國賽選手須來自省賽,形成“校有比賽,省有競賽,國有大賽”的職業院校技能競賽體系。大賽分為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含專科、本科層次)兩個組別。大賽實行賽區制,比賽相對集中舉辦。
第六條 大賽著重考核選手的綜合素質和手腦并用能力。內容設計圍繞職業教育國家教學標準和真實工作的過程、任務與要求,重點考查選手的職業素養、實踐動手能力、規范操作程度、精細工作質量、創新創意水平、應變能力、工作組織能力和團隊合作精神。
第七條 大賽經費多渠道籌措。大賽經費來自各級政府為舉辦大賽投入的財政資金、比賽項目(簡稱賽項)承辦單位自籌資金和社會捐贈資金等。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大賽設立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組織委員會(簡稱大賽組委會)。大賽組委會是大賽的最高領導決策機構,由聯辦單位有關負責人組成。大賽組委會設主任、委員若干名。大賽組委會任期一屆5年,委員可以連任。
第九條 大賽組委會主要職責包括:
1.確定大賽定位、辦賽原則及組織形式;
2.做好大賽頂層設計和制度安排;
3.審定賽事規劃;
4.審定設賽范圍及實施方案;
5.發布年度賽事公告;
6.審定年度賽項承辦地、承辦院校和合作企業;
7.指導開展大賽;
8.審定發布大賽最終成績;
9.確定大賽的獎懲問責;
10.需要決策的大賽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條 大賽組委會設秘書處,負責大賽組委會日常事務。大賽組委會秘書處設在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設秘書長1名,根據工作需要設副秘書長。
第十一條 大賽設立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執行委員會(簡稱大賽執委會)。大賽執委會在大賽組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具體賽事組織與管理并定期向組委會報告工作,由開幕式(或閉幕式)所在賽區代表、賽區執委會主任、賽項專家組長等組成。大賽執委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大賽執委會任期與大賽組委會一致,委員可以連任。
第十二條 大賽執委會主要職責包括:
1.制訂賽事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議事規則;
2.組織全國行業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簡稱行指委)、教育部職業院校教學(教育)指導委員會(簡稱教指委),全國性的行業協會、學會、院校等方面的專家制訂賽事規劃;
3.制訂賽區方案;
4.組織賽項申報和遴選,制訂賽項目錄;
5.組織賽項規程和賽題編制;
6.審定賽項組織機構,審核賽項執委會、專家、裁判、監督仲裁人員資格及確定具體人員;
7.負責部本資金和社會捐贈貨幣資金的使用并按規定做好監管和績效考核等工作;
8.統籌大賽同期活動;
9.監督各賽區匯總比賽相關資料,并存檔備案;
10.聘請法律顧問,對賽事規則、程序、經費管理等進行合法性審查,負責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11.開展大賽研究,組織相關培訓;
12.做好大賽年度總結工作;
13.承辦大賽組委會及其秘書處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 大賽執委會設辦公室,負責大賽日常管理。大賽執委會辦公室設在教育部職業教育發展中心。辦公室設主任1名,根據工作需要設副主任。
第十四條 大賽執委會設經費管理委員會。負責對執委會辦公室提交的賽事公共運轉支出預(決)算和具體賽項補助經費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供執委會決策參考。經費管理委員會設主任1名,委員若干名。經費管理委員會任期與大賽執委會一致。
第十五條 大賽組委會秘書處每年對大賽組委會、執委會和經費管理委員會成員名單重新核實、更新、確定一次,結果與年度大賽通知一并發布。
第十六條 賽區由申報遴選制和協商制產生。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經省級政府授權根據自身條件、承辦意愿、產業發展和職業院校綜合實力,向大賽執委會提出賽區承辦申請,執委會組織遴選,由執委會辦公室報組委會秘書處審批。大賽賽區每年確定一次。
第十七條 賽區設組織委員會(簡稱賽區組委會)。賽區組委會是各賽區賽事組織的領導決策機構,負責監督賽區承辦賽項的各項工作及經費使用。賽區組委會設主任1名,原則上由承辦地分管教育的副省級領導擔任。
第十八條 賽區設執行委員會(簡稱賽區執委會)。賽區執委會在賽區組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本賽區的具體賽事組織。賽區執委會設主任1名。
第十九條 賽區執委會主要職責包括:
1.落實申辦承諾,組織協調本賽區承辦賽項的籌備工作;
2.組織遴選承辦校和合作企業,將結果報大賽執委會備案;
3.協調賽場所在地人民政府、賽項執行委員會(簡稱賽項執委會)和承辦院校落實賽場、賽務以及安全保障工作;
4.按規定負責本賽區承辦賽項經費的使用與管理,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賽項經費收支審計;
5.負責宣傳方案設計;
6.做好本賽區的比賽資料匯總工作;
7.落實大賽執委會及賽區組委會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條 各賽項設賽項執委會。賽項執委會在大賽執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并接受賽項所在賽區執委會的協調和指導。各賽項組織機構須經大賽執委會核準后成立。執委會成員包括行指委、教指委、承辦校及所在地人民政府相關部門。
第二十一條 賽項執委會主要職責包括:
1.全面負責本賽項的籌備和實施工作;
2.編制賽項經費預(決)算,監督賽項預算執行以及經費的使用與管理;
3.向大賽執委會推薦賽項專家工作組成員、裁判和監督仲裁人員;
4.賽項展示體驗和宣傳工作;
5.統籌賽事安全保障工作;
6.統籌實施賽項資源轉化工作;
7.做好賽項年度總結;
8.落實大賽執委會及賽區執委會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二條 賽項專家工作組在大賽執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賽項專家工作組主要職責包括:賽項技術文件編撰、賽題設計、賽場設計、賽事咨詢、競賽成績分析和技術點評、資源轉化、裁判人員培訓等競賽技術工作。
第二十三條 賽項由賽區執委會選擇條件適宜的城市和職業院校單獨承辦或校企聯辦。鼓勵場館模式集中辦賽,允許特殊賽項根據實際情況分散辦賽。承辦地需提供經費、場館支持和安全保障等。賽項承辦院校在賽區執委會和賽項執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賽項的具體實施和運行保障。
第二十四條 賽項承辦院校遴選原則是:
1.由各賽區對申請承辦賽項的院校擇優遴選;
2.院校優勢專業及當地優勢產業與賽項內容相關度高;
3.同一院校同一屆大賽承辦賽項原則上不超過2個,首次承辦比賽的院校當屆大賽承辦賽項不超過1個;
4.同一院校承辦同一賽項原則上連續不超過2屆,優先考慮承辦院校第二年對同一賽項的承辦申請;
5.擁有至少一次承辦省級(含)及以上技能大賽的經歷,且未發生過違紀違規行為及安全事故。
第二十五條 賽項承辦院校主要職責包括:
1.按照賽項技術方案落實比賽場地以及基礎設施;
2.配合賽項執委會做好比賽的組織、接待工作;
3.配合賽區執委會做好比賽的宣傳工作;
4.維持賽場秩序,保障賽事安全和相關保密工作;
5.參與賽項經費預算編制和管理,執行賽項預算支出;
6.比賽過程文件存檔和賽后資料上報等。
第二十六條 賽項合作企業遴選原則和職責是:
1.合作企業遴選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滿足意向承辦賽項技術方案要求;
2.同一合作企業參與申請承辦的年度賽項不超過2項;
3.同一合作企業申辦同一賽項聯合申請承辦的學校不超過2所;
4.合作企業應履行合同承諾,保證賽前捐贈資金到賬,捐贈設施設備到位,技術服務支持及時;
5.合作企業應配合賽區執委會做好賽事工作;
6.合作企業重視職業教育、資信狀況良好、社會聲譽良好,且無違法違規記錄。
第三章 賽項設置
第二十七條 每5年制定一次大賽執行規劃,規劃賽項設置方向和大賽發展重點。制訂賽項目錄。大賽年度賽項以大賽執行規劃為依據,每年遴選確定一次。
第二十八條 賽項設置須對應職業院校主要專業群,對接產業需求、行業標準和企業主流技術水平。大賽賽項分為常規賽項和行業特色賽項兩類。中職組賽項和高職組賽項數量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二十九條 常規賽項指面向的專業全國布點較多、產業行業需求較大、比賽內容成熟、比賽用設備相對穩定、適當兼顧專業大類平衡的賽項;行業特色賽項指面向的專業對國家基礎性、戰略性產業起重要支持作用,行業特色突出、全國布點較少,由大賽組委會根據需要核準委托行業設計實施,大賽統一管理的賽項。
第三十條 中職賽項設計突出崗位針對性;高職賽項設計注重考查選手的綜合技術應用能力與水平及團隊合作能力,除崗位針對性極強的專業外,不做單一技能測試。比賽形式分為團體賽和個人賽。
第三十一條 賽項立項申報單位主要包括:
1.全國行業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
2.教育部職業院校教學(教育)指導委員會;
3.全國性行業學會(協會);
4.其他全國性的職業教育學術組織;
5.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
第三十二條 賽項設置遴選基本流程:
1.大賽執委會發布賽項設置征集通知;
2.申報單位將申報材料提交大賽執委會辦公室;
3.大賽執委會對申報賽項開展材料有效性核定,完善賽項目錄,組織賽項初審、專家評議,形成擬設年度賽項建議;
4.大賽組委會核準確定年度賽項;
5.大賽執委會組織遴選賽區,協商確定賽區賽項;
6.賽區執委會組織征集和遴選承辦院校、合作企業,形成年度賽項承辦院校和合作企業建議名單報大賽執委會;
7.大賽組委會秘書處核準確定年度賽項承辦省份、承辦院校和合作企業。
第四章 參賽規則與獎項設置
第三十三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分別組隊參加中、高職組的比賽,適當控制參賽規模,計劃單列市可單獨組隊參加中職組比賽。對涉及國家戰略需求、新興產業、人才緊缺專業、民族民間非遺傳承等需要,且參賽規模不足10隊的賽項,可適當放寬參賽隊數。團體賽原則上不跨校組隊。團體賽和個人賽參賽選手可根據需要配備指導教師。
第三十四條 參賽選手條件。原則上學生技能比賽的中職選手應為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在籍學生。高等職業學校專科、本科層次選手應為學校全日制在籍學生。五年制高職一、二、三年級學生參加中職組比賽,四、五年級學生參加高職組比賽。鼓勵高職大齡學生、國際學生、符合條件的國際選手參賽。往屆大賽獲得過一等獎的學生不再參加同一項目相同組別的比賽。可根據需要選擇合適賽項接納社會公眾觀摩體驗,促進全社會崇尚和學習技能的良好氛圍。
第三十五條 大賽堅持公益性。任何組織不得以競賽名義營利,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參賽選手和學校收取參賽費用,禁止命題專家以輔導培訓名義向參賽選手和學校收取費用,禁止企業以支持辦賽名義向參賽選手和學校收取費用。
第三十六條 大賽獎勵辦法。向參賽選手,比賽以賽項實際參賽隊(團體賽)或參賽選手(個人賽)總數為基數設一、二、三等獎,獲獎比例分別控制在10%、20%、30%;面向大賽參與對象,包括專家、裁判員、監督仲裁員、工作人員、合作企業、承辦院校及獲獎選手(個人賽)或參賽隊(團體賽)指導教師等頒發寫實性證書。涉及專業布點數過少的行業特色賽項的設獎比例由大賽執委會根據常規賽項相應情況適當核減。各賽區和賽項不得以技能大賽名義另外設獎。大賽不進行省級單位或學校總成績排名。
第三十七條 大賽采取賽區申辦制。開幕式(或閉幕式)所在賽區按照自愿原則向執委會提出申請,執委會組織遴選,由執委會辦公室報組委會秘書處審批,大賽組委會每年向開幕式(或閉幕式)所在賽區組委會授賽區旗,年度賽事結束后交還回大賽執委會。
第五章 宣傳與資源轉化
第三十八條 大賽設官方網站,并通過各類媒體深入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推廣。提升大賽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三十九條 大賽堅持加強與其他國際及區域性師生技能比賽的聯系,建立交流渠道,促進相互了解,探索合作方式;及時借鑒國(境)外先進成熟賽事的標準、規范、經驗;完善邀請國(境)外學校組隊參賽的機制。
第四十條 大賽堅持資源轉化與賽項籌辦統籌設計、協調實施、相互驅動,將競賽內容轉化為教學資源,推動大賽成果在專業教學領域的推廣和應用。
第六章 規范廉潔辦賽
第四十一條 大賽堅持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公開遴選承辦地、承辦校和合作企業,公開遴聘專家、裁判。賽前公開賽項規程、賽(樣)題或題庫、比賽時間、比賽方式、比賽規則、比賽環境、技術規范、技術平臺、評分標準等內容。公開申訴程序,建立暢通的申訴渠道。
第四十二條 大賽堅持規范賽項設備與設施管理,規范賽項規程編制,規范專家和裁判管理,規范賽題管理。實施賽項監督仲裁制度。
第四十三條 大賽結束后公示和公開發布獲獎名單。公示期內,大賽組委會秘書處接受實名書面形式投訴或異議反映,接受有具體事實的匿名投訴。大賽組委會保護實名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對于賽事過程中,經查證屬實的違紀違規行為,依據大賽相關制度規定追究相關人員或組織的責任,并給予相應懲戒。
第四十四條 大賽堅持規范經費的籌集、使用和管理,加強大賽經費管理,按相關規定嚴格執行捐贈、撥付、使用及審計等程序。
第四十五條 嚴格執行大賽紀律。堅持廉潔辦賽、節約辦賽,嚴禁鋪張浪費,嚴格執行用餐、住宿、交通規定。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執行六項禁令和中紀委九個嚴禁要求。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大賽執委會應依據本章程制定和公布大賽有關工作的具體規定、規則、辦法、標準等規范性文件,嚴格遵守大賽經費管理辦法。各賽區、賽項均要制定經費管理細則,并針對實施中新發現的問題適時作出補充說明或修訂。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修訂工作由大賽組委會秘書處根據需要啟動和組織,修訂內容須經組委會成員單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四十八條 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教學能力比賽、中等職業學校班主任能力比賽等教師教育教學比賽,依照本章程總體要求,由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由大賽組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教育部等37部門印發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章程》(教職成函〔2018〕4號)同時廢止。